中文
日前,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擅自使用与“景阳冈一号”酒近似的名称及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最终被告同意停止使用涉案包装装潢,并变更商品名称“阳谷一号”为“陽谷壹号”。 “景阳冈一号”作为中等价位的白酒深受消费者欢迎,经过多年的宣传、销售,已经成为聊城市的知名品牌,其包装装潢也成为识别该商品来源的标识,应为景阳冈酒厂所特有。 “景阳冈一号”酒产自阳谷,被告“阳谷一号”从商
共计1页,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