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张牧野
-
《摸金校尉》侵犯《鬼吹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判决书
1号楼A座二十三层2303—2307。 法定代表人:王笑东,总经理。 被告:北京新华先锋出版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5-12G。 法定代表人:王笑东,总经理。 被告:群言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厂胡同北巷1号。 法定代表人:肖玉平,社长。 被告: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石家街127-131号。 法定代表人:诸巍,执行董事。 被告:张牧野(笔名天下
发布时间:2017.05.27 -
“同人小说”第一案一审宣判 《鬼吹灯》作者可使用同人要素写新小说
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张牧野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鬼吹灯》系列作品的作者是张牧野,笔名叫“天下霸唱”。10年前,他签订协议将该系列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全部转让给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后来,张牧野又创作了《摸金校尉之九幽将军》。2015年12月22日,电影《寻龙诀》(原著名为《鬼吹灯之寻龙诀》)热映之际,玄霆公司将张牧野等5被告
发布时间:2017.06.07 -
“鬼吹灯”未能化解“不良影响”之困
2005年底,张牧野开始创作《鬼吹灯》系列小说,在网上连载后迅速走红,目前根据该小说改编的影视作品已有10余部之多。而张牧野投资设立的上海小岛文艺创作工作室(下称小岛工作室)欲将“鬼吹灯”三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使用在海报杂志(期刊)等商品及剧本编写、书籍出版等服务上,却因为被认定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而受阻,由此引发了一场商标注册纠纷。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小岛工作室的上诉请求,认定
发布时间:2020.10.26 -
玄霆公司欲阻张牧野续写《鬼吹灯》系列小说
1月18日,一起涉及《鬼吹灯》系列小说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纠纷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 该案中,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霆公司)系《鬼吹灯》系列小说(两部八本)的著作权财产权人,发现《鬼吹灯》系列小说作者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未经原告许可在《鬼吹灯》系列小说的基础上创作出小说《摸金校尉之九幽将军》(以下简称被控侵权小说),并由北京新华先锋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传媒
发布时间:2017.01.19 -
“鬼吹灯”系列作品名称的反法保护
。 案情摘要 2005年12月,张牧野(笔名为天下霸唱)开始创作《鬼吹灯》(盗墓者的经历),并首次在“天涯论坛”发表,以连载的形式发表了52章,其后《鬼吹灯》(盗墓者的经历)剩余章节及《鬼吹灯Ⅱ》的全部章节均在玄霆公司所有的起点中文网上发表,《鬼吹灯》(盗墓者的经历)最后一章更新时间为2006年10月24日,共234章,《鬼吹灯Ⅱ》最后一章更新时间为2008年5月13日,共236章。 2007年1月
发布时间:2020.06.18
共计1页,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