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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作品展览权?
在作品著作权人享有的众多经济权利中,展览权似乎是项无足重轻、易被忽略的权利,不仅相关论述不丰,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也不常见到其身影。然而分析现存的司法判决可见,展览权既面临纷繁的侵权样态,又蕴含着很大的市场和商机;同时,对展览权关涉利益的衡量也缺乏研究,存在不合理损害权利人利益,或者相反过度限制市场交易和行动自由的风险。 因此,对展览权的利用与保护、限制和例外等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展开讨论,乃至
发布时间:2021.03.19 -
论数字藏品持有人展览行为的立法评价
内容提要 数字藏品持有人能否展览相应作品的论证,面临展览权与“展示权”内容差异大、数字藏品难谓作品原件、展览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冲突等诸多困境。从立法进程考察,我国不仅赋予展览权独立地位,还将载体转移引发的限制权利条款设计为分割权利条款。因此,对数字藏品持有人展览行为正当性的解读应在纠正展览权制度移植偏差的基础上,通过修改《著作权法》第20条第1款展览权“专门条款”,依据默示许可理论拟制免责事由
发布时间:2024.03.22 -
艺术品借展中的法律风险
用性质上符合合同约定的状态。 (二) 版权问题 不同于一般的财产和物品,艺术品既是物权法保护对象,也是著作权法保护对象。作为物权法保护的对象主要体现在对艺术品原作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主要体现在精神权利与经济权利两个方面,前者主要指署名权、修改权等,后者主要指针对艺术品原作的复制权、展览权、改编权等。著作权中的经济权利可以脱离原物进行转让,即通常存在物权与著作权相分离的状态。因此在
发布时间:2023.06.27 -
未经许可复制他人作品进行展览仅侵犯展览权,不侵犯复制权吗?
内。段继夫以天津烤鸭店侵犯其著作权为由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涉案作品复制件的展览权仍然由该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天津烤鸭店公开陈列涉案作品复制件侵犯了段继夫的著作权,但是,天津烤鸭店是在复制涉案作品后公开陈列该作品,该复制行为仅仅是公开陈列行为的基础和前提,而属于传播范畴的展览才是主要目的,天津烤鸭店的复制行为不以直接获利为目的,故天津烤鸭店不侵犯段继夫著作权中的复制权
发布时间:2017.07.20 -
他人赠予的美术作品为何不能公开展示
作者:袁博 上海市二中院 2017年,天津一中院就画家段某与天津烤鸭店公司著作权纠纷案作出判决,认定天津烤鸭店公司侵犯了段某涉案作品《年年有鱼》著作权中的展览权,判令天津烤鸭店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案情简介 画家段某1992年创作了美术作品《年年有鱼》,其后将该作品赠送给了天津烤鸭店公司。2008年,天津烤鸭店公司将该作品以1:1的比例复制为铜板作品,悬挂于其经营的烤鸭店内。于是,段某以
发布时间:2017.11.29 -
楼盘摆放“哆啦A梦”模型被判侵权
开发的房地产场所内以及微信公众号上公开使用了“哆啦A梦”卡通形象,其行为已侵犯了原告“哆啦A梦”形象的复制权、展览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遂判决被告著作权侵权成立,需赔偿原告上海某商贸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 该案承办法官认为,无论是文学作品还是动漫美术作品,在公开发行之后,都享有著作权。该案中被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展览著名动漫形象,虽然没有通过销售门票或者销售衍生产品直接获利,但从动漫形象所展览
发布时间:2017.12.15 -
作家手稿著作权怎能漠视
不久前,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著作权案,原告为是著名作家茅盾的3位孙辈,诉称南京某拍卖公司在未经合法继承人许可,公开发表和展览了茅盾毛笔手稿原件,并最终以1207.5万元高价拍出,侵犯了他们享有的该作品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道歉。 作家手稿原件拍卖引发纠纷并非偶发。作家迟子建此前也曾在微博上称,其创作于1995
发布时间:2017.02.13 -
商场擅自使用卡通形象商业推广的法律风险
免责事由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实施受著作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本案中,未经权利人许可租赁相关卡通形象造型,作为美术道具在商场内展出,且行为具备明显的渲染气氛、聚集人气的商业目的的,侵害了美术作品著作权人的展览权;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含有卡通形象美术作品,侵害美术作品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卡通形象造型租赁他人用于展览,构成对侵害行为的帮助侵权,应就其帮助行为部分与展出人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时间:2017.04.12
共计1页,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