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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该判决对于版权损害赔偿采用了国家有关稿酬标准作为计算依据,并结合了作品知名度和侵权者主观过错的考虑,改变了以往在认定法定赔偿中简单列举考虑因素的做法。这种以合理许可费为主的判赔方法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版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可预期性,具有积极意义。 赔偿方式存争议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版权侵权损害赔偿的3种认定方式,即实际损失、侵权获利和法定赔偿。与现行专利法和商标法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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