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体育赛事
-
体育赛事:开"赛"前须厘清版权账
国内国外,体育赛事的转播权之争正愈演愈烈。 在国外,近日国际奥委会与美国Discovery公司签订了89亿美元转播合同,历史上首次将欧洲的奥运会赛事节目版权以整体方式贩售。据此,2018年至2024年间两届冬奥会和两届夏奥会赛事节目的欧洲全媒体版权归属于后者。 在国内,7月1日,腾讯体育以5亿美元与NBA达成为期5年的合作协议正式生效,而乐视体育竭力以量致胜,在过去两年中获得120多项赛事转播权
发布时间:2015.07.10 -
体育赛事网络转播画面的版权保护
本文为作者在“第三届中国互联网新型版权研讨会——互联网+内容产业的生态发展及制度保障”上的发言 谢谢主办方的邀请,体育赛事的转播现在是一个热点,我想从体育赛事转播画面版权保护做一些思考,实际上,之所以谈到体育赛事转播画面,我个人觉得是因为产业的发展。前两天我听说一个消息,不知道准确不准确,就是中超整个已经卖了80个亿。包括现在国内的很多网站,对NBA、CBA、中超等等赛事都投入了很大的资金,这一
发布时间:2015.11.30 -
体育赛事网络转播画面的版权保护
本文为作者在“第三届中国互联网新型版权研讨会——互联网+内容产业的生态发展及制度保障”上的发言 谢谢主办方的邀请,体育赛事的转播现在是一个热点,我想从体育赛事转播画面版权保护做一些思考,实际上,之所以谈到体育赛事转播画面,我个人觉得是因为产业的发展。前两天我听说一个消息,不知道准确不准确,就是中超整个已经卖了80个亿。包括现在国内的很多网站,对NBA、CBA、中超等等赛事都投入了很大的资金,这一
发布时间:2015.11.30 -
聚焦两会:建立体育赛事直播权利法律保护制度
产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于高水平的体育赛事的观赛需求持续高涨。在互联网浪潮下,体育赛事版权已成为继文学、音乐和影视作品之后当下版权保护的热点和焦点,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以江苏苏宁足球俱乐部为例,表现优异的体育队伍、为投资的企业带来了可观的品牌价值与预期收益,但我国目前对于体育赛事直播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仍有不足,屡禁不止的盗链盗播等侵权行为,不仅限制了冠名企业和直播平台对体育赛事的收益潜力,也极
发布时间:2018.03.07 -
如何加大体育赛事节目的保护力度
作者:许超 国家版权局巡视员 众所周知,在全球范围内,每年都会举办很多大型体育赛事,无论是对体育赛事的直播和转播,都涉及重大经济利益,体育赛事节目本身的性质也是近些年法律界研究的热点和焦点问题。 是否属于电影作品? 体育赛事能否被认定为电影作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判决中认为不能绝对否认体育赛事视频可以视为电影作品。涉案赛事视频由于以下原因,不能被视为电影作品,即赛事本身的客观情形使得赛事信号所
发布时间:2018.04.09 -
新浪诉凤凰网侵犯体育赛事节目著作权案二审开庭
近日,备受关注的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新浪公司)诉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系凤凰网所有权人及运营方,下称凤凰网)侵犯体育赛事转播权上诉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015年3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称朝阳法院)曾公开开庭审理了该上诉案的一审案件,并于2015年6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凤凰网等转播中超比赛的行为侵犯了新浪公司对涉案赛事画面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判令凤凰网
发布时间:2016.08.25 -
如何保护体育赛事产业知识产权?海淀法院涉体育赛事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统计分析
2019年1月24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布了今年第19个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奋力夺金:知识产权和体育 。作为一个商业化程度很高的成熟产业,体育赛事与知识产权的结合程度随着经济、科技、网络的发展变得愈发紧密。在体育赛事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与体育赛事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也在不断增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民五庭以该庭近三年所受理的体育赛事知识产权案件为样本进行统计分析
发布时间:2019.04.26 -
百亿版权开放共享,PPTV将打造中国最大的互联网电视体育赛事平台
从硬件、价格拼杀回归内容本质,PPTV欲打造中国最大的互联网电视体育赛事平台 当我们要买一台电视的时候我们到底想要买的是什么?或者说我们真的会买电视吗?这是PPTV本次发布会上抛出的第一个问题。我们真正关注的是外观?屏幕尺寸?音响效果?是否划算的价格?这也正是这几年智能电视市场厂家们集中拼杀的领域。 事实上,一台电视真正的使命其实是内容。据调研数据显示,人们在电视内容关注度方面,关注电视剧的用户
发布时间:2017.06.12 -
反思体育赛事节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刘晓 上海大学法学院讲师 近年来,不少司法判决认为体育赛事节目不具有独创性,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未经许可转播体育赛事节目的行为不侵犯著作权,但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文将论证,转播体育赛事节目是一个著作权法上的问题,而且只能是一个著作权法上的问题,没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法”)第2条的适用余地。不论著作权法是否有缺陷,都只应在著作权法框架内对转播体育赛事节目进行法律适用和漏洞
发布时间:2018.10.17 -
体育赛事本身不是著作权客体的理由辨析
不具有可复制性、不具有独创性的理由不成立 体育赛事是指现场观众观赏到的比赛场面,我国著作权法并未明确将体育赛事类节目纳入作品范畴,体育赛事本身并非著作权的客体[1]。 有裁判观点认为,体育赛事本身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因此不是著作权或者邻接权的客体。所谓体育赛事,是指在裁判员的主持下,按照统一的规则要求,组织与实施的运动员个体或运动队之间的竞技较量活动。通常情况下,体育赛事是客观发生的,没有
发布时间:2019.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