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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中院发诉前禁令叫停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活动
书信手稿,在制止无效的情况,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诉前责令停止侵犯著作权行为的申请。 北京二中院经审查认为,涉案私人书信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其著作权应当由作者即发信人享有。任何人包括收信人及其他合法取得书信手稿的人在对书信手稿进行处分时均不得侵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在权利人明确表示不同意公开书信手稿的情况下,即将实施公开预展、公开拍卖的行为构成对著作权人发表权的侵犯
发布时间:2013.06.06 -
北京版权律师:作品发表权能继承吗?
问题咨询: 1.自然人的发表权是终生加死后五十年,那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呢,是从作品创作出来以后到死再加五十年吗 2.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创作五十年没有发表的,则权利没有了,那假如在这一过程中作品被偷掉了,我的发表权还有没有呢,我还可以再次行使发表权嘛 3.自然人死后发表权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那和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不是有所冲突的吗 北京版权律师回复: 您好! 1.根据《著作权法
发布时间:2024.05.08 -
厦门中院终审《武夷之春》著作权争夺战
“大型漆壁画《武夷之春》”作品著作权登记。 著作权和署名权究竟属于谁 吴景希因病去世后,其母亲李女士向一审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李女士起诉说,陈文灿作为部分画作的合作者之一,在其画展、画册中故意未署上吴景希的姓名,其行为侵犯了吴景希对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表权等。 案件审理期间,因福州大学主张其享有讼争作品的著作权,一审法院通知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对于著作权,福州大学
发布时间:2018.06.20 -
作家手稿著作权怎能漠视
不久前,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著作权案,原告为是著名作家茅盾的3位孙辈,诉称南京某拍卖公司在未经合法继承人许可,公开发表和展览了茅盾毛笔手稿原件,并最终以1207.5万元高价拍出,侵犯了他们享有的该作品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道歉。 作家手稿原件拍卖引发纠纷并非偶发。作家迟子建此前也曾在微博上称,其创作于1995
发布时间:20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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