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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选文终于有了付酬标准
前不久,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公布了《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对教科书使用已发表作品支付报酬的问题做了明确规定。该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颁布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是负责向著作权人转付全国报刊转载、教科书等法定许可报酬的机构。文艺报记者就此《办法》的出台和执行,对不久前连任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会长的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作协副主席陈建功
发布时间:2014.01.23 -
版权局拟明确教科书汇编者报酬标准:每千字300元
中新网12月19日电 据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消息,国家版权局今天发布《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了教科书汇编者支付报酬的标准,其中,文字作品为每千字300元。 为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编写出版教科书使用已发表作品的行为,国家版权局起草了《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了教科书汇编者支付报酬的标准,其中,文字作品为每千字30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
发布时间:2012.12.21 -
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网上查询平台开通
记者从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下称摄著协)获悉,由摄著协和中国摄影家协会网联合构建的“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网上查询平台”于近日正式开通。查询平台将就相关教科书出版社在教科书中使用并已支付使用费的摄影作品进行公告,广大摄影著作权人可登录平台进行查询,了解自己的摄影作品是否被教科书使用。如果被使用,可通过平台与摄著协进行权利确认,并获得使用稿酬。 据摄著协副总干事林涛介绍,建立网上查询平台,是摄著协在分配
发布时间:2013.01.25 -
教辅书采用与教科书相同的目录编排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裁判要旨】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语文等国家课程教材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才能使用。一经审定和选用,教科书即在一定地域范围内被学校和学生普遍使用,成为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依据和标准。从上述意义上说,教科书具有一定的普适性、强制性、规范性、示范性和公共性。教辅图书的作用在于辅助和推动实现教科书有关知识点的理解与掌握,因此与教科书配套的教辅图书的编写必须以教科书为基础,尊重并依照
发布时间:2016.04.19 -
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许可
许可”均是对广播权的限制,指示后者适用于录制已出版的录音制品中的作品,前者适用于其他已发表的作品。 需要注意的是,播放作品法定许可不适用于电视台播放电影作品和录像制品。 编写出版教科书 《著作权法》(2010)第23条规定: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
发布时间:2016.10.19
共计1页,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