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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胡杨林因一曲《香水有毒》迅速走红,近日,因私自演出,东家太格印象传媒技术有限公司将胡杨林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违约金100万并立即停止任何违约私演行为。本网获悉,该案将于2月22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太格印象传媒公司在起诉中称,2009年2月28日,胡杨林正式签约太格印象,双方约定“太格印象为胡杨林的独家经纪人公司,拥有 、洽谈乙方所有演艺事项的最终决策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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