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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擅自播放台湾偶像剧《败犬女王》,北京时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被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所谓“败犬”,指30岁以上,高收入,高学历,事业成功,但无感情归宿的女性。这种说法源自日本女作家酒井顺子的散文集《败犬的远吠》。 原告网尚文化公司诉称,其取得台湾偶像剧《败犬女王》制作单位台湾三立电视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授权,享有该剧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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