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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诺小姐是音乐作品《乌兰巴托的爸爸》蒙文词、曲的作者,被告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未经原告同意或者通过转让等方式获得该作品著作权的情况下,擅自在国家版权局对该音乐作品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原告与被告多次交涉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为该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案件。 原告诺小姐诉称,其于1999年创作完成音乐作品《乌兰巴托的爸爸》的蒙文词、曲,但是被告北京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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