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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管理,促进我国复制业健康发展,新闻出版总署日前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复制管理办法》,并将于8月1日起实施。1996年2月1日新闻出版署发布的《音像制品复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复制管理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从规章的调整范围来看,原来的《音像制品复制管理办法》仅是对音像制品的复制所作的规定。此次修订中,考虑到复制业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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