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新乡
-
创新驱动河南新乡新型工业化振翅奋飞
品牌是创新的标志,标准是创新的制高点。工业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新乡市是典型的加工工业城市,加工工业比重达95%以上,工业结构怎样转型升级?传统工业如何向新型工业化转变?如何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 新乡市副市长王治通指出,新乡市将着力形成依靠创新推动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思想观念,坚持内涵与外延发展相结合的方针,狠抓改制、改组、改造,促进创新、上市、招商,推动集聚集群集约发展
发布时间:2010.05.05 -
“新乡小麦”农产品地理标志成功登记
8月28日,农业部组织的2014年全国第三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会在北京召开,由新乡市种子管理站申报的“新乡小麦”农产品地理标志顺利通过了专家评审,“新乡小麦”是此次会议上河南省唯一一个评审通过的产品。 此次会议全国共有58个特色农产品参加了评审,涉及粮食、油料、蔬菜、茶叶、药材等种类。市农业局参会人员对“新乡小麦”的人文历史、产地环境、生产方式、品质特色、产品知名度、产业发展前景等情况
发布时间:2014.09.02 -
两个戏剧光盘著作权人 同时状告一音像部老板侵权
“本来我们的光盘销量很好,可是自从有市场上出现盗版光碟以后,我们的光盘几乎没有销路了。”3月26日,在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版权人苗富华当庭痛斥。今天开庭审理的是他与另一名版权人马杰,同时状告辉县市一音像部老板李忠(化名)侵犯著作权案件。 下午3时,审判长宣布开庭,原告苗富华及被告李绍忠到庭参加诉讼,另一原告马杰委托苗富华出庭诉讼。 原告:无法计算经济损失,各请求赔偿损失1万元 原告苗富华
发布时间:2009.03.27 -
擅自播放《闯关东》 一电视台被判侵权
未经版权人同意,擅自播出电视剧,电视台被版权人告上法庭。9月2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新乡市教育电视台赔偿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损失3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电视连续剧《闯关东》由原告制作中心投资制作。制作完成后,经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审查,于2007年1月向原告制作中心颁发了《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允许原告制作中心在全国范围内播放。今年2月4日,被告电视台开始播放《闯关东
发布时间:2008.09.04 -
中国(新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获批建设
近日,河南首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新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获国家知识产权批复同意建设。中国(新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现阶段将面向起重设备和电池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正式运行之后,还将开启专利快速审查的“绿色通道”,极大地缩短授权周期。 据悉,起重设备是新乡市的支柱产业,2017年新乡市有关起重装备领域的专利申请量达4000余件,其中行走机构、载重滑车技术主题的专利拥有量居全国
发布时间:2018.10.19
共计1页,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