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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我国著名国画家刘旦宅诉广西电信南宁分公司生产的电话卡对其作品“黛玉葬花”侵权一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电信南宁分公司赔偿刘旦宅1.1万元,并在一家指定的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电话卡销售人员高林军赔偿刘旦宅1元。 刘旦宅的辩护人认为,电信南宁分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在其发行的GXTNN-2003-6-(12-12)电话卡上使用了原告创作的画作“黛玉葬花”,被告高林军销售了前述电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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