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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侵犯网络知识产权案,被告人金辰泰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另一被告人朴俊炫也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5万元罚金。 2007年9月起,被告人金辰泰与朴俊炫以营利为目的,在威海市租赁经营场所建立网站,并将主服务器设置在威海。事后,金、朴2人未经著作权人授权或许可,在网站上上传50部电视剧及其他韩国影视作品,为注册会员提供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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