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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提审改判的再审申请人广东大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再审被申请人洪如丁、韩伟,及原审被告广州音像出版社、重庆三峡光盘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联盛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申请再审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赣民三终字第8号民事判决,大圣公司、广州音像出版社、三峡公司向洪如丁、韩伟支付音乐作品使用费14477元,驳回了洪如丁、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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