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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影视公司与另外一家传媒公司合作拍摄电视剧《网球女将》,约定影视公司支付10万元启动资金,传媒公司于2007年10月1日前开机拍摄。后影视公司认为传媒公司没有如期开拍,起诉要求传媒公司返还启动资金。最终,丰台法院根据开机仪式认定该剧已实际开拍,没有支持影视公司的诉讼请求。 2007年3月,影视公司和传媒公司为双方合作拍摄《网球女将》签订协议,约定;“影视公司支付5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已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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