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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知产法庭首次作出附执行条件判决
专利无效宣告行政程序中止,使得在专利侵权诉讼二审判决前无法作出无效审查决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生效判决的执行作出相应的安排,包括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判项的执行附加必要的条件,将相关专利权利要求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作出维持有效的审查决定作为二审判决能够执行的前提条件。该判决在判项执行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对于防止专利权人因专利权无效宣告行政程序被中止而不当获益,遏制专利权人在诉讼程序中的
发布时间:2025.04.17 -
首个实用新型侵权案附执行条件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编辑按: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反重力水滴加湿器”专利侵权纠纷案,明确因专利保全导致无效程序中止的,可对判决执行附加条件。涉案专利(ZL202121334927.0)自2022年起被七次请求无效,但保全措施致行政程序停滞。法院认定被诉产品部分落入专利保护范围,但现有技术抗辩对权利要求2-7成立,仅支持权利要求8的侵权主张,将赔偿额由15万元调整为1万元。判决创新性规定:执行停止
发布时间: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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