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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欧洲专利持有人能够将其专利权扩展到老挝,而无需单独进行该国家的申请程序。这是继老挝知识产权部 (DIP) 和欧洲专利组织局(EPO) 签署的生效协议之后,老挝成为继柬埔寨之后第二个加入欧洲专利生效体系的东南亚 (SEA) 国家(自 2018 年起生效)。 这一发展遵循了 2025 年 2 月 21 日在老挝发布的一项法规(第 0153/MOIC 号指令),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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