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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当事人变更可以借鉴民事诉讼中的承继原则。对于专利权人,变更后的当事人承继原专利权人已经完成的法律行为,可以不再进行重复听证,即已经进行过的审查行为,包括转文、口头审理等,可以不再重复进行,向变更后的专利权人发出审查决定,以保障其诉权;对于请求人,通知该变更事宜,以保障其与对方达成和解的权利,并使其明确后续行政诉讼中的相对方。从而在无效程序中兼顾公正和效率,保障当事人听证权利和其后诉权的同时提高审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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