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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中院审结首例涉及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赔偿案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北京明日电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明日公司)诉维纳尔(北京)电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纳尔公司)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该案为北京二中院受理的首例以恶意诉讼为由而提起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原告北京明日公司起诉称,原告与被告维纳尔公司是同行业竞争者,2002年、2003年被告将早已进入公知领域的“熔断器式隔离开关”系列产品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
发布时间:2008.04.02 -
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行为的认定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上述两件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随后,鑫百勤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13号案件的起诉。审理中,原被告均认可双方之间存在多起知识产权权属纠纷及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大创公司认为,两件专利使用的技术均为公知技术,百勤公司和鑫百勤公司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致使大创公司至今未获散装饲料车生产资质,两年来无法正常经营,严重侵犯
发布时间:2019.01.03 -
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行为的认定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陆超 【案号】 (2016)苏02民初71号 (2017)苏民终1874号 【裁判要旨】 本案为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恶意诉讼纠纷案件,认定恶意应考虑如下因素:一是无事实依据和正当理由提起民事诉讼,即原告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并没有合法的权利基础;二是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目的,即主观上具有恶意;三是给他人造成了损害,即给他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或竞争优势的削弱。 【案情简介】 1998年
发布时间:2019.10.28 -
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认定标准
【裁判要旨】 判断是否属于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主要考量行为人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有无事实或法律依据;主观上是否具有恶意;是否给他人造成了损失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等。 判断上述要件是否成立,应当以行为人提起前案诉讼的时间为节点,不应当将起诉之后的相关行为纳入考量范围;也不能因为在前案中涉案商标或专利被无效,就一概认定其起诉无权利基础;更不能因为法院最终认定不构成侵权或者行为人撤诉,就认定其具有主观恶意
发布时间:2024.01.19 -
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构成要件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上诉案件,认定被诉侵权人的诉讼行为不构成恶意诉讼,并进一步明晰了恶意诉讼的认定标准。 桂林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某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湖南某生物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某公司)提起(2018)湘01民初3843号案(以下简称3843号案)诉讼为恶意提起知识产权之诉,并判令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发布时间:2024.01.10 -
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研究
近年来,知识产权司法案件数量呈爆炸式增长。2020至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年均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人数均超过1万人[1]。在海量案件的背后,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行为随之大量增加,并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背离知识产权制度初衷,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权威,更严重会破坏市场秩序,甚至可能冲击知识产权制度根基,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基于此,2022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印发《全国
发布时间:2024.04.15 -
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赔偿范围
诉讼,腾讯公司与中科公司的合作确实会因恶意诉讼受到一定影响,该情节可以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参考因素,最后综合相关因素酌定了50万元的赔偿。 二、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损害赔偿不等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 谈到赔偿范围,我们回到恶意诉讼,从立法、性质、赔偿的基本原则等方面谈谈一些理念问题。 1、恶意诉讼的有限立法 民事诉讼法目前没有恶意诉讼的概念。《商标法》(2019修正)第六十八条规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
发布时间:2024.08.26 -
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司法程序性制裁
诉讼秩序的破坏无实质区别。法律规定明确的是可以对虚假诉讼行为人施以民事强制措施制裁,甚至可以入罪。所以,从类比的角度来说,可以参考虚假诉讼。 三是进一步结合司法政策的考虑,相对于普通民事诉讼领域,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在国家创新战略层面具有更大危害性,损害了知识产权的秩序。无论是从政策的、国家的还是从诉讼的程序正当的价值层面来说,我认为还是有必要在一些能够准确认定的案件中去积极发挥司法的能动性,实施司法
发布时间:2024.08.27 -
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司法规制路径的优化
论文提要: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行为不仅有悖于知识产权制度的目的实现和功能发挥,而且极大损害营商环境的健康发展。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并非新类型案件,但依然是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相关规范呈现零星化、碎片化、非体系化,优化司法对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规制迫在眉睫。结合裁判文书网上全国法院近五年公开的裁判文书可知,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存在几种较为常见的表现形式,通过分析司法认定中存在的困境问题,坚持加强
发布时间:2024.09.02 -
依据侵权行为四要件界定知识产权恶意诉讼
就本质而言,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既是一种诉权滥用行为,也是一种侵权行为,可以依据侵权行为四要件认定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就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客观要件而言,应包括损害结果、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行为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而关于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主观要件,主要涉及主观过错程度和恶意认定两个方面的问题。 恶意诉讼,不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且损害市场竞争秩序,还浪费司法资源。其中,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危害
发布时间:2024.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