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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夏新两款手机在出厂时预装了歌曲《月亮之上》作为手机铃声,该曲的著作权人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影音电器公司将手机生产商夏新电子股份公司和销售商国美电器公司、永乐电器公司一并告上法庭。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夏新公司被判停止侵权,并赔偿孔雀廊公司经济损失7.5万元,国美、永乐公司分别被判停止销售侵权手机。 孔雀廊公司于2005年通过受让方式取得了歌曲《月亮之上》(词曲)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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