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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专利无效程序中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主张的举证问题
决定性的意义,成为区分申请人权利和公众权利的关键界限。新颖性宽限期制度是与先申请制度相辅相成的一项救济保障,对专利申请乃至专利确权都具有重要的价值。2016年,捷豹路虎有限公司和江铃控股有限公司之间的专利权纠纷案件中,由于捷豹路虎公司的涉案外观设计在专利申请日前在广州国际车展上公开展出,而其申请专利时未及时主张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最终以涉案专利被予以无效告终[1]。可见,新颖性宽限期制度,不仅对创新
发布时间:2025.02.11 -
发明创造相对于“抵触申请”是否可享有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
人。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规定维护的是社会公众与专利申请人的权益平衡,其仅针对专利法第24条规定的三种情形设置了宽限期,并非涵盖所有可能导致专利申请人权益受损的救济方式。对于确因他人获知发明创造后申请专利的,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救济,例如权属纠纷诉讼,合同约定行使损害赔偿权,甚至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手段维权。 综上所述,证据1为在涉案专利优先权日之前申请、优先权日之后公告的外观设计专利,由于上述证据在
发布时间:202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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