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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针灸专利的创造性判断
【裁判要旨】 涉针灸等中医药专利的创造性评价中,应当结合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认知特点和中医施治规律,甄别区别技术特征并审慎判断技术方案是否显而易见,尤其应避免简单套用针对现代医学技术的评价方法,低估中医药技术方案的创新程度。 【关键词】 行政 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 创造性 中医药 针灸 中医施治规律 【基本案情】 某医疗器械公司系专利号为201520631644.0、名称为“一种高效自发电化学电流联动
发布时间:2025.01.10 -
涉针灸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案二审判决书
导入药贴,其中含有导电胶与导电布,用于离子给药、肌肤给药的导电。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张,关于该医用导电胶布用于固定该揿针针具并连接黏贴其他揿针的手段,将针柄相导通的两个或两个以上金属针具扎入人体从而在大范围内形成电化学电流联动是本领域用于扩大诊疗面积的常规技术手段。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揿针属于中医针灸范畴的皮内针、皮下埋针,是对古代针刺留针方法的发展;揿针技术亦专属于中医针灸领域,未见于西医治疗领域
发布时间:2025.01.10 -
《中华中医药针灸大全》计算机软件系统发行权合同纠纷民事调解书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原告靳振洋起诉称:原告系计算机软件《中华中医药针灸大全》的著作权人。2007年7月16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中华中医药针灸大全>计算机软件系统推广发行草约》。2007年8月18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中华中医药针灸大全>计算机软件系统推广发行合同》。该合同约定,被告须在一年内向原告购买不少于1000套软件、在半年内向原告购买不少于500套软件,并按月平均分摊比例购买上述
发布时间:200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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