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商标转让合同纠纷
-
江西堆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江西堆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堆花”商标转让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2)一中民终字第14334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西堆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新明,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西堆花实业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上诉人江西堆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堆花投资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江西堆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堆花实业公司)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
发布时间:2017.12.07 -
涉“一标二卖”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涉“一标二卖”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一审案号:(2020)浙0304民初181号 二审案号:(2020)浙03民终2540号 裁判要旨 对于商标权“一标二卖”的情形,在双方均未办理商标权转让登记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依照诚实信用、保护在先权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正确界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摘要 上诉人(原审被告):郑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温州市北极新秀服装有限公司(简称北极新秀公司
发布时间:2021.12.06
1
共计1页,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