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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2)一中民终字第14334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西堆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新明,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西堆花实业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上诉人江西堆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堆花投资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江西堆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堆花实业公司)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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