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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运达”商标侵权案
)持有。 偶然机会,天宁公司发现北京好运达智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好运达智创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统称“好运达公司”)未经许可正在使用上述商,遂决定通过诉讼进行维权。 经多方了解、比较,天宁公司联系到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寻求帮助。徐新明律师在了解案情后认为,两公司的行为构成共同侵犯商标权。 一审诉讼 接受委托后,徐新明律师对案案件整体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之后带领团队从多方面进行取证,整理
发布时间:2020.10.23 -
河北省滦南县GLD农具公司被控假冒“飞鹰”商标辩护撤诉案
,决定委托律师进行辩护,遂慕名找到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聘请其为辩护律师。 GLD农具公司负责人向徐新明律师介绍了案件经过。徐新明律师经了解情况后得知,菲律宾公司在菲律宾注册有“飞鹰”商标,报案人YN农具厂此前也曾与菲律宾公司合作过,合作终止后,YN农具厂即在中国抢注“飞鹰”商标,并据此主张后续与菲律宾公司合作的同行侵犯其商标权。 徐新明律师认为,GLD农具公司受菲律宾公司之委托,进行
发布时间:2023.07.12 -
江西堆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江西堆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堆花”商标转让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2)一中民终字第14334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西堆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新明,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西堆花实业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上诉人江西堆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堆花投资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江西堆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堆花实业公司)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
发布时间:2017.12.07 -
陈某被控假冒日本兄弟工业株式会社“brother”注册商标罪刑事辩护案
被告人陈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陈某的委托,指派徐新明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本辩护人经过阅卷、询问被告人,根据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谨慎理解,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被告人陈某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理由如下: 根据刑法第213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包括以下要件:①主观故意;②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③必须
发布时间:2015.12.10 -
滦南县广联达农具有限责任公司因定牌加工出口被控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
https://www.ciplawyer.cn/channels/jdalcc/
发布时间:2017.12.07 -
福临公司与国知局、丰田公司商标无效行政纠纷案
尚未向福临公司实际送达涉案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故福临公司并未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可以在领取决定书后向法院起诉。福临公司采纳了徐新明律师的建议,于2017年1月18日前往商标局领取涉案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2017年2月15日,徐新明律师代理福临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于当天受理立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分别于2018年10月22日、2019年6月10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于2019年6月
发布时间:2020.11.03
共计1页,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