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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建盏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认定被诉网店在涉案商品及网页上使用“孙建兴同款”宣传推广建盏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孙建兴是“建窑建盏烧制技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孙建兴”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1类,包括瓷器、瓷、陶瓷、陶器等,注册人为福建省南平市建窑陶瓷研究所。 基本案情 福州市某工艺品作坊经营了一家网店销售建盏,其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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