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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彦宾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在近期商标审查过程中,一个名为“熊行行子”的待审商标引起了审查员的注意。该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9类肉、鱼制食品、牛奶制品、豆腐制品等商品上,申请人为山东一家企业。 可能一般的读者会认为,“熊行行子”四个字貌似既无直接含义,也无引申用法,属于一般的文字商标。但审查员出于职业敏感,在查询方言俚语参考资料后发现,“熊行行子”是一句山东济南地区民间非正式、方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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