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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案件当事人举证手册
8月2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案件当事人举证手册》: 北京知产法院副院长宋鱼水介绍说:近八年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案件近5千件,审结近4千件,收结案数量均快速增长。自今年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施行,计算机软件合同案件将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此类案件的上诉法院调整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有鉴于此,我院对
发布时间:2022.08.25 -
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
一、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一)知识产权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转让,转让专利和商标的使用权;版权许可,使版权人获得收入;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例如新的药品和其他高科技产品,电影、音乐、书籍、计算机软件,知名品牌商品,植物新品种等等。美国1992年一年仅计算机软件这一种版权保护对象,贸易额已达76亿美元。当然从国际贸易额的绝对数字上看,无形的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08.04.14 -
源程序比对并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认定的唯一标准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新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思公司)与武汉芯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动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五案。 新思公司一审诉称,其系一家美国公司,主要为全球集成电路设计提供电子设计自动化(EDA)软件工具,此前研发完成了包含IC Compiler软件在内的多项电子设计自动化软件,并应用于芯片系统开发。芯动公司未经许可,复制、使用新思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
发布时间:2021.07.23 -
软件名称如何保护和使用?
问题咨询: 徐律师您好!我这边开发的网站、小程序的名字如何查询是否已经被别人用过了,我在一些软件下载站搜到一些软件,这些软件和我想注册的软件存在同名的问题,我想知道这些下载站的软件名称是否还可以使用,因为这些下载站的软件好像都没有官网,看起来是别人业余开发的软件,而我是想把我的软件名称通过版权保护起来。 北京知识产权律师回复: 您好! 软件属于作品,作品的名称通常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您可以尝试
发布时间:2023.06.07 -
计算机程序可专利性之两步测试法述评
的转换法应被言明用于火车运行、驾照验证或法律书籍检索等任意一种具体用途。但除了被呈现在数字计算机上外,该转换方法没有指向人类生产生活中的任何一项具体活动。由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从实用性角度认定涉案发明不够具体,有对数学公式的“先占”之嫌。 本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虽然将计算机软件与算法等同起来,使软件被深深烙上抽象概念标签,但其同时指出,足够具体的软件仍然可能具备客体适格性。这就为“具体实用性
发布时间:2024.02.20 -
“网贷天眼”名称起纷争,奇虎被诉侵权
公司的“网贷天眼”应用软件在各大软件应用商店陆续下架,在银讯财富公司向各大软件应用商城提供权利凭证后才恢复上架。奇虎公司现又向苹果公司软件应用商城进行投诉,银讯财富公司向苹果公司反馈情况并提供权利凭证,但苹果公司要求收到奇虎撤销投诉的通知后,方可恢复银讯财富公司的软件应用上架。 银讯财富公司认为,其公司依法享有“网贷天眼”注册商标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网贷天眼”商标和计算机软件的合法权利人,有权在
发布时间:2016.12.13 -
网站所有者对所在服务器中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认定
作者 | 顾正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在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中,权利人通常主张网站的发布及管理者应当对网站所在服务器中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责任,但实践中,“网站”的发布主要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网站所有者拥有服务器的所有权和管理权;第二种模式是网站所有者并非服务器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因此,在此类案件的审理中,需要厘清“网站”和“服务器”的概念区别,不能简单地认为网站的发布者、管理者
发布时间:2017.07.27 -
从“微软式强暴力”打击盗版,探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外国人的著作权保护 二、计算机软件的合法授权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责任豁免与合理使用 四、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及其民事责任 案情介绍 2014年初,微软带领工商突袭式上海博科软件公司,以打击盗版为由向其索赔超过336万元。 据报道,微软认定博科侵犯了其四种软件:一、Windows系列操作系统软件;二、Microsoft sever系列软件(包括Microsoft SQL Server微软
发布时间:2017.03.21 -
网站所有者对所在服务器中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认定
作者 | 顾正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在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中,权利人通常主张网站的发布及管理者应当对网站所在服务器中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责任,但实践中,“网站”的发布主要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网站所有者拥有服务器的所有权和管理权;第二种模式是网站所有者并非服务器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因此,在此类案件的审理中,需要厘清“网站”和“服务器”的概念区别,不能简单地认为网站的发布者、管理者
发布时间:2017.07.27 -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合理使用”认定规则探究
伴随科技革命的持续推进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的日益深入,计算机软件的使用与保护引发了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共同关注。技术进步是一把双刃剑,计算机软件的操作升级在为用户带来便利条件的同时,也暴露出计算机软件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利益冲突。谷歌公司与甲骨文公司关于Java API代码的计算机软件纠纷案,再次引发学术界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理使用”认定规则的新思考。 计算机软件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特殊
发布时间:2022.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