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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那么在先许可优于在后许可。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知产一庭庭长刘军华指出,合同都没有备案,被许可人均善意,其中一被许可人不愿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如何处理?这实际上是一个权利有瑕疵的许可,个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客观上无法履行,并且不能强制履行。当然,这就促使当事人进行理性的选择,法官可以通过释明引导当事人作出是否变更合同或其他理性选择。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顾亚安表示,关于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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