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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国宴酒商标被擅用 商标专用人索赔百万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涉及“中华”国宴酒的注册商标案。 原告北京龙徽酿酒有限公司称,其享有“中华”商标的注册专用权,独家许可四川省泸州东方酒厂使用“中华”商标。“中华”牌葡萄酒是1959年为庆祝建国十周年而专门配制的庆典用酒,是新中国首支国宴用红酒,也是天安门活动指定用酒。“中华”品牌自1959年北京诞生起,经过长期的使用和宣传推广,在国内享有较高荣誉并获得多项大奖,公众认知度较高
发布时间:2008.09.04 -
假冒“中华”2B铅笔坑害考生 中华铅笔愤起维权
因销售假冒铅笔,北京一家商场被“中华”铅笔的生产厂家“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原告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诉称,“中华”及“Chung Hwa”是原告在中国国家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商标,现均在注册有效期内,受中国法律保护。经过取证证明,被告商场销售了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因为“中华”是中国著名商标、“中华”牌铅笔是中华老字号产品,深受国人喜爱。 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巨大
发布时间:2009.03.13 -
超市卖假冒“中华”铅笔 老凤祥诉其赔偿3万
日前,常熟法院知识产权庭成功调处了一批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江苏某超市及旗下共计15家连锁超市,连同该市4家零售店,因销售假冒“中华”品牌铅笔被起诉,最终,该商标使用人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了3万元赔偿。 厂家举报超市卖假冒“中华”铅笔 “中华”品牌铅笔,自1935年诞生于上海,至今已经历半个多世纪风雨,是该行业著名品牌。目前该品牌的商标专用权由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 2013年1月,老凤祥公司
发布时间:2014.07.22 -
商家书市上摆摊销售盗版图书 中华书局维权
一年一度的北京春季书市在地坛公园已降下了帷幕,诸多书友在此选购到自己心爱的图书,满意而归;众商家也藉此机会赚了一笔。但是,如果销售书籍的来源不合法,等待卖家的可能就是一场官司了。近日,中华书局就把在2007年地坛书市上销售盗版图书的六户商家告上了法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了这几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原告诉称,2006年至2007年,原告通过分别与著作权人签署《图书出版合同》的方式
发布时间:2009.05.31 -
"数字版权第一案"中华书局败诉
有国内“数字版权第一案”之称的中华书局诉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案上周终审判决,最终以中华书局的败北而告终。然而这场诉讼案中没有真正的赢家,透过本案反映出来的数字版权交易市场的无序和混乱依旧,身处其中的利益各方之间的博弈也更加玄妙。建立一个权威而公正的数字版权交易平台成为利益各方的共识。 案情回放 2009年10月底,中华书局起诉汉王科技未经许可,在其制作发行的4款汉王电纸书(国学版)产品中收录
发布时间:2011.07.06 -
中华电信:和信超媒体起诉中华电信侵犯其专利权
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Chunghwa Telecom Co., CHT,简称:中华电信)周三表示,总部位于台北的网络娱乐提供商和信超媒体(GigaMedia Ltd., GIGM)起诉该公司侵犯其专利权,并要求获得新台币5亿元的赔偿。 中华电信在一份公告中表示,公司正在研究上述诉讼。按收入排名,该公司是台湾最大的电信服务提供商。 中华电信早些时候曾委托China Industrial
发布时间:2008.06.19 -
吴晗遗作出版发行 中华书局等五单位成被告
因认为侵犯父亲相关作品著作权,吴彰分别将中华书局、北京涵芬楼书店有限公司、百花文艺出版社、人民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等单位告上法庭。 吴彰诉称,自己系原北京市副市长、著名历史学家、社会活动家吴晗的儿子,且为吴晗唯一法定继承人。近期分别在北京烂然书屋、北京涵芬楼书店发现了由中华书局、百花文艺出版社、人民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的父亲吴晗的遗作《明史简述》、《朱元璋传》、《灯下集》等书
发布时间:2008.10.22 -
拨开点校古籍的著作权疑云
被誉为“新中国最大的古籍整理工程”的点校本“二十五史”(《二十四史》和《清史稿》)引发了一场著作权纠纷。近日,中华书局起诉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汉王)侵权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引起出版界、学术界和法律界的关注。该案中,对于已进入公有领域的古籍进行点校整理的作品,如何确认其著作权主体、如何认定侵权以及如何确定赔偿范围等问题,引起了各方的激烈讨论。 原告:侵犯著作权要求赔偿400
发布时间:2010.07.29 -
中华老字号频遭假冒伪劣商标抢注 政协委员:制定专门法律特殊保护
“近年来,老字号在国内外屡屡被抢注、假冒,其合法权益受到了极大侵害,损害了老字号品牌信誉。”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副局长李玉光对此深有感触。 在全国政协近日召开的第61次双周协商座谈会上,一些委员认为,针对中华老字号的商标被抢注、侵权假冒等问题,有必要通过专门法律法规对老字号品牌给予保护。同时,加大打击假冒品牌的工作力度。企业注册商标时,要尽可能把老字号注册成商标的一部分
发布时间:2017.02.03 -
公有领域作品出版者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保护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倪端) 【案号】 (2014)丰民(知)初字第14736号 (2015)京知民终字第1183号 【裁判要旨】 出版者对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进行出版时,虽然对作品不享有著作权,但其对于图书体例编排、结构策划、标题安排、内容选取等方面付出的创造性劳动,是图书出版者的智力创作成果的体现,能够为其带来实际的经济利益,应当得到保护。 【案情介绍】 中华书局有限公司(下称中华
发布时间:2016.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