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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58”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二审有果
,一是要从制度上着手,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二是加强行政和司法保护的有效联动。 玉米品种引发纠纷 德农公司和金博士公司均是我国知名的农作物种子企业。两家公司长达4年的纠纷源于一种名为“郑58”的玉米品种。 2000年5月12日,河南省荥阳市飞龙种子有限公司向原农业部提交了名为“郑58”(品种权号:CNA20000028.4)的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并于2002年1月获得授权。2008年12月,该植物
发布时间:2018.07.25 -
杂交玉米亲本“W68”技术秘密侵权案二审判决书
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华穗种业公司的诉讼请求;2.判令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华穗种业公司负担。事实与理由为:(一)涉案自交系亲本“W68”是杂交种“万糯2000”玉米植物新品种的父本。“万糯2000”作为审定品种,其审定公告记载,该品种于2009年选育而成,以“W67”为母本,以“W68”为父本杂交,上述审定公告披露了“W68”是用万6选系与万2选系杂交后,经自交6代选育而成。因此“W68”已经为公众所知
发布时间:2024.09.30 -
“彩甜糯6号”杂交玉米亲本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二审判决书
,举证责任分配错误。郑州华为种业公司不能合理解释被诉侵权玉米种子与“彩甜糯6号”为同一基因型杂交品种的事实,应该承担对其不利的相应后果。(二)原审法院退回鉴定资料、不予鉴定,存在错误。 金盛源公司辩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恒彩公司的上诉请求及理由不能成立,坚持原审答辩意见。 郑州华为种业公司辩称:(一)恒彩公司通过公证程序购买的被诉侵权玉米种子不是郑州华为种业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
发布时间:2024.09.19 -
“YA8201”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二审判决书
地域差异、劳务成本差异、运输价格差异等的不同,玉米种子的生产成本应在8元-12元/公斤之间。(二)原审法院采纳《玉米育种成果收益分配指导意见》中关于组配者的收益比例得出“YA8201”在被诉侵权种子中的贡献率为30%,适用法律错误。第一,《玉米育种成果收益分配指导意见》系中国种子协会制定的指导意见,而行业内部意见并不能作为民事案件的裁判依据。第二,关于亲本种子的贡献率,在科研范围内以及正常授权使用
发布时间:2024.09.19 -
“登海605”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二审判决书
新品种权人,未经品种权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2020年12月,山东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调查人员了解到刘某和其实际控制经营的河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疑似“登海605”的玉米种子。山东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初步确认刘某和河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所生产、销售的为侵权品种后,向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公安局(以下简称临颍县公安局)食药犯罪侦查大队进行报案。2020年12月18
发布时间:2024.09.19 -
“裕丰303”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二审判决书
中,联创公司曾向原审法院申请调取涉案地块的备案信息,以明确吴鹏寿是否系本案实际侵权人,但原审法院以申请事项与案件不具有关联性予以拒绝。联创公司认为,在涉案地块备案主体尚未查清的情况下,仅仅依据转商协议和行政机关查处情况,难以认定吴鹏寿即为涉案地块侵权玉米种子的实际繁育人和侵权人。(二)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以侵权玉米种子已转商且未流入市场为由,认定侵权人行为未对权利人造成损失的裁判观点和处理方式,违背
发布时间:2024.09.19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17批指导性案例
指导案例92号 莱州市金海种业有限公司诉张掖市富凯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7年11月15日发布) 裁判要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玉米品种鉴定DNA指纹方法》NY/T1432-2007 检测及判定标准的规定,品种间差异位点数等于1,判定为近似品种;品种间差异位点数大于等于2,判定为不同品种。品种间差异位点数等于1,不足以
发布时间:201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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