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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单纯为介绍、宣传产品满足经营宣传的需要,仅仅是对该产品物体状态的客观简单再现的照片,因不满足艺术作品的最低智力创作要求,不具有审美价值,不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摄影作品。抄袭和搬运复制他人店铺上对产品介绍的图片,属于不劳而获他人的劳动成果,其盗图的本质并非为了图片,而是为了获取更多的交易机会,将获取交易的成本转嫁给原创商家,扰乱了网络交易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关键词:艺术作品;摄影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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