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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臧宝清) “一事不再理”并非实定法上的概念,而是理论抽象的结果,也是实务中的习惯用语。“一事不再理”来自于罗马法,起初是一种民事诉讼理论和规则,目前已普遍适用于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政执法等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一款关于禁止重复起诉的规定,即是“一事不再理”的具体体现。 “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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