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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排名下的商标侵权探析
科技有限公司诉无锡安固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下称上海梅斯泰克案) [1]”法院认为被告的关键词设置中包含原告商标的文字与字母不构成商标侵权,而“上海等势线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星谷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下称上海等势线案) [2]”一、二审法院均认为此使用侵犯商标权,因此,这一商业模式的实际定性具有讨论的意义。 一、竞价排名行为的法律性质 竞价排名的法律定性是解决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问题
发布时间:2019.03.14 -
百度“搜索竞价排名” 不正当竞争握手言和
审查义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请求判令四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合理支出共计52万余元。伊美尔美容院认可其确实使用“史三八”作为关键词参与了百度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但认为这并非不正当竞争行为。百度时代公司、百度在线公司和百度网讯公司认可百度网站是由百度时代公司运营的,但主张在接到投诉后,百度时代公司已将“史三八”关键词做了下线处理,在主观上没有明知或应知的过错。四公司均请求驳回
发布时间:2010.07.05 -
对竞价排名服务商责任认定的再思考
摘要:竞价排名服务伴随着搜索引擎业务的发展而发展,已历经数十年,我国避风港规则的建立亦有十余年,竞价排名服务商的技术模式、业务体量已与业务发展初期不可同日而语。为此,竞价排名服务商相关注意义务的认定,也需要充分考虑当下网络技术和商业环境,结合个案具体情况作出合理的界定。 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有一类案件俗称竞价排名案件,即商标权人或其他商业标识权益持有人因认为他人购买竞价排名服务商提供
发布时间:2021.09.07 -
论“直通车”的法律属性
团队负责技术支持,由阿里妈妈负责商业运营。除了搜索范围更窄、搜索对象更确定、搜索结果精度更高和可按买家的消费个性进行定向推送外,其与通用搜索引擎中的竞价排名无本质区别。 三、“直通车”是商业广告 按照《广告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字面理解,搜索引擎服务商提供的“竞价排名”推广服务属于广告应无争议。但这个问题很长一段时间却一直为业内热议的焦点,直至今年7月8号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07.27 -
搜房网呛声百度,背后却是160余亿元的利益纠葛
百度再次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依然与竞价排名有关。 日前,一封搜房网CEO李忠发表的针对百度CEO李彦宏的公开信在网上迅速流传。李忠在公开信中称:“自己买自己的名字在百度上显示,你们把这称之为‘品牌专区’保护。‘搜房’名称的‘品牌专区’保护费,百度报价是一年1000多万,‘搜房网’的‘品牌专区’保护费报价一年2500多万。拿着判决书和你们谈,百度回复什么‘主需求分散’、‘客户体验’之类的话
发布时间:2016.05.23 -
竞价排名行为的司法认定
2002年12月期间成立的教育培训机构,主要经营范围亦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段学历教育,与海亮方属同一地域的同业竞争者。荣怀方通过有偿购买方式,在360搜索引擎后台的推广账户中设置了43个含有“海亮”字样的关键词,进行竞价排名。公证书记载,在“360安全浏览器”“www.so.com”网站搜索栏输入“诸暨海亮学校统一招生热线”等关键词,在搜索结果的词条中显示包含有“海亮”的描述语,但点击该链接最终
发布时间:2023.04.25 -
关键词竞价排名隐性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再审民事判决书
、57等证据均显示荣怀方对“海亮”“海亮教育”等关键词进行了“隐性使用”,以实现增加展示机会、引起网民注意的竞价排名效果。二审判决对该关键词的“隐性使用”行为,认定为既不构成商标侵权亦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将引发严重的恶性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不以“造成混淆”为构成要件,因而上述“隐性使用”行为属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范畴;3.涉案侵权行为一直持续到2019年修正
发布时间:2023.05.11 -
隐性使用竞争者商标作为付费搜索广告关键词的正当性分析
(作者:陶乾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副教授) 近年来,围绕竞价排名推广服务引发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不断发生。对于仅将竞争对手的商标对应的文字或字母选定为关键词、但网络用户经搜索所见的推广广告中不显示该关键词的这种隐性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司法实务届持不同意见。本文首先介绍国内和域外法院对此问题的已有判决,进而分析该问题所关乎的消费者利益、竞争者利益以及商标权人利益,然后
发布时间:2017.03.06 -
网络搜索引擎竞价排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联系我们”一栏中在主要介绍了“北标(广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业务情况及联系方式的同时,将北京、上海、深圳、济南、南京、香港等城市相关公司的地址一并予以显示。在网站首页右上角的主要位置显示了广州北标公司的经营地址。以上事实,可以合理推论出:一、深圳北标公司与深圳北标珠宝有限公司就涉案网站参与百度竞价排名推广活动有事实上的联系;二、案涉网站是由包括上诉人深圳北标公司、广州北标公司在内,统称为北标
发布时间:2018.11.26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项调研显示:竞价排名等不正当竞争案件日趋复杂化
2015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判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共计38件,涉网络的有23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针对此类案件进行了专项调研。 制图 高岳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了解到,这些案件中,由竞价排名而引发的涉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是典型案件之一。涉竞价排名不正当竞争案件日趋复杂化,搜索推广服务商往往被列为共同被告,并且侵权主体常主张代理商承担共同责任。 参与调研的法官刘义军
发布时间:2016.05.19
共计1页,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