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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Talpa放弃"中国好声音"商标主张
荷兰Talpa官网截图: 荷兰Talpa声明: 荷兰Talpa声明中文翻译: 声 明 2017年12月6日 根据与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The voice of China”授权协议中的明示条款,Talpa完全有权终止该协议。 故而,唐德公司无权再于大中华地区制作“The voice of China”节目。 并且,Talpa进一步决定放弃在中国对中文“中国好声音”的使用及该商标的主张
发布时间:2017.12.11 -
国外版权方发禁令:禁止浙江卫视再播“好声音”
4月20日,荷兰Talpa公司重申,目前中国地区只有唐德才拥有《The voice of…》版权。同时,Talpa表示,灿星宣布预计于7月在浙江卫视播出的《中国好声音》是违法的。 今年1月,《The voice of…》模式的创作者和拥有者荷兰Talpa公司向《中国好声音》制作方上海灿星公司发出禁止令,禁止后者制作及播放《中国好声音》第五季节目,并称Talpa公司已于1月8日终止灿星一切有关
发布时间:2016.04.21 -
灿星驳斥假新闻:《新歌声》原创模式已获得国际版权认证 Talpa散布假新闻只为打压中国原创
为FRS1194。而那篇假新闻中涉及的时间早在2016年10月17日,当时《中国新歌声》的模式宝典尚未撰写完毕,更未在国际版权协会注册,在戛纳电视节没有设立任何展台,也没有做任何宣传,因此在该报道中提及的所谓"法院要求查看展台、仓库,保留证据"等说法,显得十分荒谬。 其次,文中所出示的所谓"马赛高等法院"的调查令,恰恰是荷兰Talpa公司竭力试图打压中国电视人走向国际市场的明证。 翻译一下法文的调查令便
发布时间:2017.03.23 -
“好声音”争夺战再起波澜,浙江广电“入局”向唐德索赔1.2亿!
栏目标杆,浙江省乃至全国的一张文化名片”。浙江广电将其成功的原因归结为“仅仅依靠模式引进是不可能获得成功的,其背后的本土化改造才是成功的关键。” 声明还称,作为该电视栏目名称唯一的合法权益人,浙江广电从未将《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转让给包括荷兰Talpa公司在内的任何第三方。自2016年起,唐德公司多次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官网等途径,宣称其享有《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的独占权益,并筹备制作
发布时间:2017.05.23 -
中国好声音或原名播出 香港仲裁庭驳回Talpa禁制令
2016“好声音”发布会(资料图)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灿星禁用“好声音”节目名 今天(6月22日)中午,记者从灿星文化得到消息: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针对5月6日Talpa向该仲裁庭提交的《宣告式救济和禁制救济申请书》,基于6月12日全日的香港聆讯,作出明确裁决:驳回Talpa对其拥有“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节目名称的宣告要求,驳回Talpa对临时禁制SCML/梦响(以及通过其临时禁制灿星和
发布时间:2016.06.22 -
尘埃落定!《中国好声音》名称判给荷兰公司
日前有消息爆料唐德版《中国好声音》落户北京卫视,随后浙江卫视发表声明表示《中国好声音》名称版权诞生在浙江,属于中国,浙江卫视是《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的合法权益人。 不过昨日据唐德影视方面的消息,《中国好声音》之争有了突破性进展。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在经过多轮听证之后,于香港时间2月27日下午做出最终裁决,裁定包括《中国好声音》这一中文节目名称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属于原版权方荷兰Talpa公司所有
发布时间:2017.02.28 -
两个“好声音”,谁动了谁的奶酪?
背景梳理 2012年,经过荷兰塔尔帕容量有限公司(简称Talpa公司)授权,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灿星公司)开始制作《The Voice of …》的中国版,即《中国好声音》,并且约定Talpa公司拥有节目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构成节目模板的元素如节目名称、节目标识、商标、剧本、音乐等,也包括最终制成节目和节目创新元素的知识产权。根据Talpa公司的授权,灿星公司与浙江卫视联合制作了《中国
发布时间:2016.05.11 -
尊重IP修改模式 《好声音》面临玩法大变样
《好声音》标志性的手拿话筒的“V”造型做了更改。《好声音》透露新版的《好声音》注重音乐人才养成,转椅元素可能保留。 《中国好声音》官方微博公布了“好声音”换新装的消息,原本《好声音》标志性的手拿话筒的“V”造型,改成了具有金属质感的“V”造型。此前灿星因高额版权费未与版权方谈妥,唐德影业则以近4亿元高价从买下荷兰Talpa公司买下《好声音》版权。灿星曾表示将研发打造原创版的《好声音》。今天
发布时间:2016.02.19 -
荷兰Talpa终止与唐德《好声音》版权合作!唐德或被迫继续支付4125万美元授权费
11月13日消息,唐德影视于今晨发布公告,公布了其与好声音版权方荷兰Talpa传媒就《中国好声音》授权合同问题的最新进展。 唐德称,公司已收到Talpa发来的关于终止协议的函件,并要求唐德继续支付剩余的4125万美元的授权费用。 Talpa在函件中表明,已于2017年10月24日向公司发出违约通知,要求唐德在其发出违约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其提供第二期款项尾款 375 万美元的支付证明及第
发布时间:2017.11.13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的节目名称
丽亮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字样的节目名称。 “the Voice of…”节目是荷兰Talpa公司独创开发的以歌唱比赛为内容的真人选秀节目。在Talpa公司的授权下,第1-4季“中国好声音”由灿星公司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制作播出。据Talpa公司的授权,自2016年1月28日起至2020年1月28日,唐德公司取得独占且唯一
发布时间:2016.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