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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新增服务商标的通知》被判定不合法
12月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源医药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的行政纠纷案作出宣判,认定商标局于2014年发布的《关于申请注册新增零售或批发服务商标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新增服务商标的通知》)相关规定不合法,判令撤销商标局于2014年10月作出的要求华源医药公司与其他商标注册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的通知,并对华源医药公司提出的“华源医药
发布时间:2015.12.08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撤销商标局文件
2015年12月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原告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等商标行政纠纷案作出判决,认定商标局作出的《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应予以撤销,并责令商标局重新作出决定。 该案是今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法院审理的首例涉及对国家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案件,也是全国首例由审判委员会全体
发布时间:2015.12.10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撤销商标局文件
2015年12月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原告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等商标行政纠纷案作出判决,认定商标局作出的《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应予以撤销,并责令商标局重新作出决定。 该案是今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法院审理的首例涉及对国家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案件,也是全国首例由审判委员会全体
发布时间:2015.12.10 -
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行政纠纷案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5.12.08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撤销商标局文件
2015年12月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原告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等商标行政纠纷案作出判决,认定商标局作出的《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应予以撤销,并责令商标局重新作出决定。 该案是今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法院审理的首例涉及对国家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案件,也是全国首例由审判委员会全体
发布时间:201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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