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在先性
-
论判断商标同日注册申请在先的规则处理
依照现行《商标法》(2019)第三十一条规定,我国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在一般情况下遵循申请在先原则,即,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将初步审定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而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但需要注意的是,判断商标注册申请先后的时间标准是“申请日”,而非具体的申请时刻。当多个申请人在同一天提出申请时,他们将被视为同时提出申请
发布时间:2024.01.12 -
京知审结“乔丹QIAODAN”系列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杰弗里·乔丹存在代言、许可等特定联系,从而对商品的来源或品质产生错误认识,具有欺骗性。诉争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应当不予注册。 此外,《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规定的情形属于禁止使用的绝对条款,因此诉争商标无法经使用取得知名度而获准注册。 综上,北京知产法院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在先生效判决中关于原告“乔丹”商标损害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在先姓名权的
发布时间:2018.06.21 -
“INSOMNIA ENERGY”诉“MONSTER ENERGY”欧盟商标无效案
识别的亮绿色“M”、白色的“MONSTER”一词和绿色的“ENERGY”一词,全部在黑色背景上。 EUIPO裁决 EUIPO 撤销部门驳回了该请求,认为商标之间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因为相似度极低,尽管商品具有一定的相同性并且在先商标享有盛誉,但公众不会将它们之间建立联系。 但上诉委员会认可认为,MONSTER商标在第32类能量饮料领域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认可度,抵消了标志之间相似度较低的影响。因此
发布时间:2024.11.06 -
“凯诺斐KAINUOFEI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注册的第3988292号“圣凯诺”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585244号“圣凯诺Sancana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637337号“圣凯诺SANCANAL及图”驰名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显著识别主体、读音方面近似,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构成对申请人引证商标三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将减弱申请人驰名商标显著性。“凯诺”是申请人企业名称变更前独创并在先使用的商号,经申请人
发布时间:2017.10.26 -
与“非商标的使用”抗辩事由相关的抗辩事由
作者:张玲玲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侵权案件中,被告如果不能就原告权属异议成功实现“釜底抽薪”,那么,不侵权抗辩则将成为被告背水一战的“主战场”。具体到商标侵权案件,被告采取的不侵权抗辩策略主要有“非商标性使用”“描述性使用”“指示性使用”“合理使用”“正当使用”“权利用尽”“在先使用”“商标不近似”“商品不类似”“不构成混淆及混淆的可能性”以及“已经形成稳定的市场秩序”等。上述不侵权抗辩事由有时
发布时间:2016.11.02 -
与“非商标的使用”抗辩事由相关的抗辩事由
作者:张玲玲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侵权案件中,被告如果不能就原告权属异议成功实现“釜底抽薪”,那么,不侵权抗辩则将成为被告背水一战的“主战场”。具体到商标侵权案件,被告采取的不侵权抗辩策略主要有“非商标性使用”“描述性使用”“指示性使用”“合理使用”“正当使用”“权利用尽”“在先使用”“商标不近似”“商品不类似”“不构成混淆及混淆的可能性”以及“已经形成稳定的市场秩序”等。上述不侵权抗辩事由有时
发布时间:2016.11.02
共计1页,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