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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灵机”盗录传播院线电影著作权罪案
“幽灵机”盗录传播院线电影著作权罪案 一审案号:(2020)苏10刑初11号 裁判要旨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克隆”服务器、勾结影院工作人员非法获取电影母盘和密钥、利用高清设备翻拍、制作水印并加密等高新技术手段复制盗版影片,组织人员销售盗版影片,成员固定且分工明确,依法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其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案情摘要 公诉机关: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马某予、马某松、文某杰、鲁某
发布时间:2022.02.11 -
版权犯罪中“复制发行”概念的厘定与解读
司法解释扩张相关术语的方式,但应在刑事立法中规定概括性术语或兜底性条款等作为缓冲地带并严格限制对其的任意扩张。 关键词:复制发行;版权犯罪;融贯性;刑民衔接 一、问题的提出 现行《刑法》自1997年施行以来,在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中所使用的立法语言一直为“复制发行”。但因“复制发行”之间没有标点符号,理论界就“复制发行”的行为方式展开争论,形成了规制复制或发行的单一行为说、规制复制并发行的复合
发布时间: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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