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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尽管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在技术许可市场具有支配地位,且违反FRAND原则的行为将导致具有经济危害性的“专利劫持”,但违反FRAND原则与反垄断法之间并无内在关联性,因为“专利劫持”本身并不属于反竞争效果。两者发生前提、经济危害性的影响方式以及本质属性均不相同。“专利劫持”发生的前提是标准实施人因标准专属投资而被“锁定”,单个“专利劫持”仅损害纵向层面单个标准实施人的利益,普遍发生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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