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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数据的概念辨析
商业数据作为数据流通的基础概念,须正确厘清其内涵。《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借鉴商业秘密对商业数据进行界定的方式,仍然无法清晰指引司法裁判。为有效解决商业数据概念不清晰的问题,建议对商业数据的定义采取“四要件说”,即依法收集、具有商业价值、经过技术管理措施处理、加工后得到的衍生数据。 商业数据作为数据流通的基础概念,正确厘清其内涵是构建商业数据保护制度设计和展开的基本逻辑起点
发布时间:2024.06.05 -
商业数据权益司法保护路径探析
本文认为应以《反不正当竞争法》新一轮修订为契机,完善商业数据条款的制度设计,与现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现有立法优势以及司法实务中积累的裁判经验,为数据权益进行分类别的周延保护。 2024年6月2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隐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隐某公司)与数据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这是目前国内已知的首个涉及到已获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
发布时间:2024.08.14 -
首例购买商业数据构成商业秘密侵权案
【判决要点】 1.本案原告针对某目的国出口某款摩托车(品牌、排量、型号)对应的数量、单价组合信息足以体现出口目的国的个性需求,展现出交易习惯、市场行情等情况,构成了特殊信息。涉案数据组合作为特殊信息,并非容易获得,而是原告经过长期出口经营活动取得的成果,系原告经过一定努力、付出一定代价而取得的。综上,原告涉案数据组合作为特殊信息具备商业秘密认定的秘密性要件,不属于领域内所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
发布时间:2023.12.25 -
公开商业数据爬取行为的规制路径
内容提要:公开商业数据源于个人数据,形成于数据收集技术,是独立于个人数据的数据类型。劳动说与激励说无法成为公开商业数据赋权保护的正当性基础,赋权保护路径既违背传统权利生成过程且实践效果存疑,并最终可能导致权利泛化。然而,如果摒弃赋权保护路径,完全放任公开商业数据被肆意爬取,可能会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从而阻碍市场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不预设具体利益而只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行为谴责式”判断范式,完全契合
发布时间:2022.08.25 -
全国首例法院认定数据交易买受人商业秘密侵权案
【裁判要点】 数据交易买受人接收数据负有审慎注意义务,数据交易买受人明知或应当知道数据涉及他人的商业秘密仍予接收并使用的,应当与数据提供者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基本案情】 光某公司与三某公司同为摩托车生产、出口企业。2019年4月17日,三某公司与第三方数据公司订立合同,约定购买摩托车出口量前十位的企业数据。第三方数据公司向其提供了含光某公司在内多家摩托车企业每次出口报关详情信息,包括出口目的地
发布时间:2023.12.19 -
数据保护的类商业秘密路径建构
内容提要 在我国尚未为数据赋权的当下,为增强数据保护的可预见性,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设立商业数据专条成为数据保护的可循路径。基于数字时代商业数据与商业秘密的内在共通性,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数据专条的建构可采用类商业秘密保护路径,但应区分商业数据和商业秘密,并通过例外规则平衡数据保护与分享。在商业数据专条的设计中,数据客体界定规则是基础,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规则是核心,数据不正当竞争限制例外规则
发布时间:2024.04.19 -
数据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判断思路
数据具有无限性、易复制性、易腐性的特征。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框架下,数据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保护。在数据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侵权行为呈现隐蔽性,侵权手段具有多样性,侵权界定存在不确定性,这给将数据作为商业秘密保护增加了难度。本文将结合实践,对数据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判断思路予以梳理。 从广义上讲,数据是指“任何信息”或“通常与存处与计算机的信息结合使用的信息表现形式”。[1]从狭义
发布时间:2024.06.06 -
“饭友App抓取微博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与用户之间协议的履行,构成实质替代,分流潜在用户流量,影响平台商业收益。 本案裁判亦结合链接服务的本质、设链方的义务、链接的呈现效果等因素,对擅自抓取他人数据的行为和正当的“链接”行为进行了区分。 【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复娱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复娱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微梦公司) 微梦公司运营的微博平台经数年经营,已成为娱乐明星分享动态
发布时间:2020.06.23 -
浅析智能网联汽车数据资源的商业秘密保护
目次 一、智能网联汽车的数据资源及保护的必要性 (一)智能网联汽车数据 (二)智能网联汽车的大数据应用 (三)保护智能网联汽车数据资源的必要性 二、智能网联汽车数据资源的商业秘密保护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三、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商业秘密保护合规建议 四、结语 随着汽车“新四化”浪潮在全球的推进,以智能化、网联化为鲜明特征的自动驾驶成为车企以及消费者追捧的对象。具体表现在,造车新势力的崛起,以及传统车企
发布时间:2023.04.20 -
促进AI合成数据共享的商业秘密制度应对
目次 一、合成数据生成机理 二、合成数据对现有商业秘密制度的挑战 三、促进 AI 合成数据共享的商业秘密制度变革 四、结语与展望 数据是AI 时代的石油!数据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命脉[1],AI产业发展离不开数据作为支撑。但是,从真实世界收集海量数据作为AI训练数据,极大可能引起隐私和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近年来频繁发生的、标的额巨大的生成式AI侵权案件,侵权纠纷主要集中在用于训练AI的海量数据侵犯
发布时间:2024.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