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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在著作权法学界和国外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使用者权”试图将著作权的限制与例外上升为作品使用者的一项具有可诉性的权利。使用者权的提出虽然反映了著作权扩张背景下保护使用者利益,防止公共领域受到过度限缩的希冀,但此种权利不应被创设。理由在于:第一,合理使用等著作权的限制与例外制度无法在解释论上获得权利的身份;第二,在国外判例中,使用者权的修辞性质大于实际效用;第三,使用者权的立法论缺乏充分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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