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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南阳仲景堂医院系第883934号图文商标专用权人,该商标在医院、医药咨询等第42类商标服务上核定使用。南阳市仲景堂健康产业集团股份公司从事健康咨询(不含诊疗服务)等服务,并拥有第37881018号“仲景堂”文字商标,该商标服务类别为第21、23-25、27类。南阳仲景堂医院主张南阳市仲景堂健康产业集团股份公司在从事经营活动中使用“仲景堂”近似标识,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提起本案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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