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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类案件的审理中,争议焦点往往为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本文拟结合相关案例,就此类案件中申请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过错”的认定做简要分析。 01 法院主流观点认为申请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损害责任纠纷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海关不能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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