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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发布6项山东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4月底,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发布了6项山东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具体案例如下: 01 “伟科609”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案 原告:河南金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苑公司) 被告:青岛鑫丰种业有限公司(简称鑫丰公司) 被告:山东省德发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德发公司) 【案情摘要】金苑公司系“伟科609”玉米植物新品种权人。山东省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平度
发布时间:2023.05.09 -
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第五批)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随着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深入,作物亲本的保护问题已成为品种权人关注的重点之一。目前植物品种亲子关系鉴定尚无通行标准,如何证明被诉杂交品种系使用授权品种生产而来,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本案通过合理考虑作物育种规律,综合分析亲本品种和杂交品种之间的亲子关系鉴定结果以及杂交品种的真实性鉴定结果,合理分配证明责任,实现了对亲本品种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为司法实践中处理类似
发布时间: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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