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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君:委托作品和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规则的统一与重塑
摘要 委托作品和职务作品约定归属的本质是著作权的转让,单位通过约定享有著作权的职务作品仅限于著作权原始归属于作者的一般职务作品;在委托创作的作品是一般职务作品的情形中,如果约定著作权归属于委托人,作为受...
发布时间:2023.05.06 -
论单位对一般职务作品“优先使用权”的内涵、继受及转授权
目次 一、越剧《血手印》曲谱著作权纠纷案引发的争议 二、单位对一般职务作品优先使用权的本质是无期限的免费的法定使用权 三、对职务作品的使用权作为单位享有的无形财产权不会因为主体的注销而消失 四、单位对一般...
发布时间:2023.05.05 -
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若干思考和建议
,正好是对第三十三条中“使用”一词的解释。但是,这里不应该再出现“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是“用于识别产品产地来源”这样的表述错误。 注释 【1】张伟君:浅论我国地理标志管理体制的完善,载于《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20年第4期。 【2】《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者专用标志的使用,是指将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者专用标志用于产品、产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发布时间:2023.10.10 -
“真人驱动型”虚拟数字人的“表演”是否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公司侵害了魔珐公司涉案视听作品、美术作品、录像制品及表演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四海公司为魔珐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含维权费用)12万元。四海公司提出上诉,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伟君老师点评 本案判决是我国法院首次回答“真人驱动型”虚拟数字人的“表演”是否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以及谁可以对此“表演”主张表演者权利的问题。 本案
发布时间: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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