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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UPOV公约1999年文本的规定,植物新品种授权需满足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合适的命名五个条件。 1.新颖性 如果在育种家的权利申请书备案之日,该品种繁育或收获的材料尚未售出,或未经育种家同意转让给他人而旨在开发,则该申请具有新颖佳。 三种例外(宽限期): (1)从递交申请书之日往前算起,在本国经过育种家同意进行销售的时间没有超过一年时,不丧尖新颖性,这是一年的宽限期;按照UP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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