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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案的争议焦点即被告用数字化方式合成Flash动画是否属于对涉案歌曲的复制行为,以及该行为是否应当被后续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所“吸收”,被告是否应当承担侵犯复制权的民事责任。上述争议焦点的判定,涉及数字化背景下复制行为的认定,以及其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关系等问题。 【裁判要旨】 随着技术的更新迭代,作品的使用、传播方式日益丰富,且有不断交叉融合的趋势。当前,在著作权侵权纠纷中,被告往往对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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