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第一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验收情况的通报 国知办函保字〔2022〕3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扎实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切实提高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管理能力,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北京市、河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
共计1页,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