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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标”骗你没商量
今年以来,贵州省凤冈县黔北新能源公司、宏发米业公司等多家企业相继接到外地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电话,称这些公司旗下的“东道主”“玛瑙山”等商标的“电子商标”正在面临被抢注的危险,建议企业尽快注册,以保护公司“电子商标”的专用权。这些服务机构还声称他们可以帮助代理,注册费及代理费每单报价均在每10年5000元至1万元之间。 接到此类电话后,很多企业一头雾水。公司商标明明早已注册,怎么又冒出什么“电子
发布时间:2014.06.23 -
“电子商标”无法无据别上当
明明“电子商标”与《商标法》确定的“商标”没有任何直接联系,也不属于法律保护对象,但却有一些机构打着保护“电子商标”的名义,从事诈骗活动,昨日,省工商局提醒广大企业和消费者,“电子商标”不过是一种网络域名,与注册商标没有关系,如果接到所谓注册“电子商标”的电话或邮件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据了解,近日,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黔北新能源公司、宏发米业公司等多家企业相继接到自称是某网络认证
发布时间:2014.07.04 -
商标电子公告系统正式上线
为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推进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工商总局商标局积极推动商标电子公告项目。按原定上线日期,于2017年11月6日在中国商标网上发布第一期(第1574期)电子公告,顺利完成商标电子公告系统的上线工作。 一、商标电子公告系统上线前准备工作 商标电子公告项目自2016年5月启动以来.经总局信息中心公开招标,神州数码公司11月中标承建该项目。其间各单位
发布时间:2017.11.09 -
商标电子化申请时代全面到来
原标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9月1日起施行——商标电子化申请时代全面到来 9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下称《规定》)实施,标志着商标电子化申请时代全面到来。 “商标电子申请无疑是我国商标制度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和进展。在当前信息网络技术急速发展和我国商标申请注册数量飙升的新形势下,开展商标电子申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
发布时间:2019.09.05 -
欧洲法院总法律顾问就电子商务领域的商标权发表意见
欧洲法院的总法律顾问杰拉德.霍根(Gerard Hogan)说,在线交易或通过实体店进行交易的零售商可以依靠其注册商标阻止竞争对手以一个易造成混淆的相似名称经营在线市场。 霍根建议法院裁定,就商标权而言,零售服务与在线市场服务类似。商标法专家表示,总法律顾问的观点受到零售商的欢迎。 现实情况是,消费者现在非常希望实体店从事电子商务,法律应相应地保护零售服务的商标,并在分销渠道上不进行人为设限
发布时间:2020.07.22 -
商标文件电子送达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商标文件电子送达? 答:用户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的商标业务申请所产生的商标文件,将以电子文件形式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送达,不再以纸质形式送达。用户应及时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查收电子商标文件。 问:商标文件电子送达有哪些优势? 答:电子送达具有便捷、高效、灵活等特点,克服了传统送达方式的局限性,大幅提高商标文件送达率,减少商标文件往来时间,满足了当事人缩短商标业务审查周期的需求。 问
发布时间:2020.09.22 -
商标评审案件中电子证据规则的适用
现行《商标评审规则》在2014 年第三次修订时,第四章证据规则第三十八条增加了关于证据形式的规定,明确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一种形式。随着互联网、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智能设备的普及,以电子邮件、电子设备聊天记录、微博、电子交易记录等形式出现的电子数据证据日益增多,成为商标评审案件中的重要证据形式之一。本文将结合第11892697 号“DUNGEON STRIKER 及图”商标(下称复审商标)撤销复审
发布时间:2023.08.02 -
如何进行商标转让?
问题咨询: 徐律师您好! 《活着》电子杂志我们07年到09年一直在新浪上发布,并且注册了商标,腾讯09年应该在网上也出了 《活着》 ,《活着》这个电子杂志我们停止运行了,我们想通过法律途径,转让《活着》这个商标给腾讯,具体操作流程不是很懂,希望联系我。 北京商标律师回复: 您好! 你们可以向腾讯提出转让注册商标的邀约,通过磋商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协议,然后双方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
发布时间:2016.02.26 -
保税区跨境电商进口模式下的商标侵权风险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创新与发展,有意进入中国市场却受制于传统国际贸易模式带来的成本、报关审批手续等因素的诸多国外企业陆续通过保税区跨境电商进口模式面向中国消费者销售产品。在获得大量商业利益的同时,也产生了包含商标侵权风险在内的一系列相关法律风险。 保税区跨境电商进口,又称“网购保税进口”、“1210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等,是指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7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中所增列的
发布时间:2023.05.15 -
新标准下电子商务商标使用证据的提交
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等新业态的快速发展,注册商标的使用形式更加多样,应用场景更加多元,由此带来商标使用证据的多样化、取证方式的多元化,对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下称撤三)案件审查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21 年 11 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对《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进行修订,发布了《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下称《指南》)。《指南》第十七章新增了关于电子商务经营中商标使用
发布时间:2023.07.18